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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去“污名化”

        不能再随便给人贴上“剩女”标签了。据报道,《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该条款同时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山西此举,或是省级立法层面首次以禁止性规范对针对特定女性群体的污名化行为作出直接回应。其相关内容,也因此成为热搜话题。
  新京报山西的立法实践,其意义正在于通过法律的权威宣示,确认个体生活选择方式的自由应受尊重,任何基于婚姻状态的诋毁与侮辱都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是为法律所不容的行为。
  山西以修法形式对“剩女”标签说不,并为妇女权益保护织密法网,展示了地方立法在细化、落实国家上位法过程中,勇于触碰社会敏感议题的努力,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
  南方都市报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需要达成社会共识,也需要制度的实在保障和实际行动。接下来,要在落实上下好功夫,用好典型案例、做好宣传解读,也要持续关注社会发展变化和妇女权益保障的新需求,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这也是对所有地方性妇女权益保障办法的要求与期待。◎潘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