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营销”岂能成“流量密码”?
肖某服刑期满后,当然享有回归社会的权利,以及选择职业、表达自我的自由。但这种“重新开始”不应建立在对受害者情感的漠视和对社会价值的扭曲之上。刑满释放人员转型网红并非绝对禁区,但其内容创作必须恪守底线:不得美化犯罪经历,不得消费原有职务身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不是对改过自新者的歧视,而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近日,一名自称某银行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开通社交账号,通过讲述入狱前经历受到网友关注。该视频账号一周时间收获粉丝量2.2万。平台方认为其发布内容涉及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平台自律公约,已作禁言处置,目前该账号显示为无法关注状态,其视频作品全部下架。
靠“前科营销”成网红,这一现象并非孤例。一些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在网络上分享犯罪经历、狱中生活等,甚至借此打造“励志人设”,博取关注和流量。例如,有人在出狱后营销其“最美通缉犯”的“人设”,试图通过直播“翻红”;还有人以“监狱生存指南”“狱友秘闻”为噱头,将严肃的司法惩戒娱乐化。
同时,部分网民对“前科网红”表现出猎奇心理,他们认为这类博主“敢说真话”“有故事”,甚至盲目追捧。有的平台则在“流量至上”驱动下,默许甚至助推此类内容大肆传播以获取流量。被网友称为“窃·格瓦拉”的周某出狱后,竟吸引30多家网红经纪公司的争相追逐,甚至有提出以数百万的高价签约。这种畸形的关注、默许乃至纵容,使犯罪经历成为一种标签化和商业化的“另类资本”。
也许有人会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做主播分享犯罪经历是个人的表达自由,这也是自力更生、回归社会的方式。但须知,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绝非没有边界。
资料显示,肖某当年入狱是因其参与时任支行行长张某主导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钱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
肖某服刑期满后,当然享有回归社会的权利,以及选择职业、表达自我的自由。但这种“重新开始”不应建立在对受害者情感的漠视和对社会价值的扭曲之上。刑满释放人员转型网红并非绝对禁区,但其内容创作必须恪守底线:不得美化犯罪经历,不得消费原有职务身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不是对改过自新者的歧视,而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围绕此次新闻事件,除了及时封禁此类账号之外,笔者认为还需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既保障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权利,又要防止有人利用犯罪经历进行不当牟利或误导公众。在这方面,监管部门可考虑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此类内容创作的底线和边界,明确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就业的行为边界;网络平台也要当好“把关人”,应完善审核机制,从源头入手,对相关内容实行更严格的上架审查。
犯罪经历不能成为“流量密码”,法律的权威性决不容消解。互联网时代,每位网民唯有以底线为堤,以责任为锚,方能在洪流中守住初心,让每一份关注皆有意义,每一次传播皆存敬畏。
◎赵亮
近日,一名自称某银行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开通社交账号,通过讲述入狱前经历受到网友关注。该视频账号一周时间收获粉丝量2.2万。平台方认为其发布内容涉及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平台自律公约,已作禁言处置,目前该账号显示为无法关注状态,其视频作品全部下架。
靠“前科营销”成网红,这一现象并非孤例。一些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在网络上分享犯罪经历、狱中生活等,甚至借此打造“励志人设”,博取关注和流量。例如,有人在出狱后营销其“最美通缉犯”的“人设”,试图通过直播“翻红”;还有人以“监狱生存指南”“狱友秘闻”为噱头,将严肃的司法惩戒娱乐化。
同时,部分网民对“前科网红”表现出猎奇心理,他们认为这类博主“敢说真话”“有故事”,甚至盲目追捧。有的平台则在“流量至上”驱动下,默许甚至助推此类内容大肆传播以获取流量。被网友称为“窃·格瓦拉”的周某出狱后,竟吸引30多家网红经纪公司的争相追逐,甚至有提出以数百万的高价签约。这种畸形的关注、默许乃至纵容,使犯罪经历成为一种标签化和商业化的“另类资本”。
也许有人会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做主播分享犯罪经历是个人的表达自由,这也是自力更生、回归社会的方式。但须知,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绝非没有边界。
资料显示,肖某当年入狱是因其参与时任支行行长张某主导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钱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
肖某服刑期满后,当然享有回归社会的权利,以及选择职业、表达自我的自由。但这种“重新开始”不应建立在对受害者情感的漠视和对社会价值的扭曲之上。刑满释放人员转型网红并非绝对禁区,但其内容创作必须恪守底线:不得美化犯罪经历,不得消费原有职务身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不是对改过自新者的歧视,而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围绕此次新闻事件,除了及时封禁此类账号之外,笔者认为还需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既保障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权利,又要防止有人利用犯罪经历进行不当牟利或误导公众。在这方面,监管部门可考虑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此类内容创作的底线和边界,明确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就业的行为边界;网络平台也要当好“把关人”,应完善审核机制,从源头入手,对相关内容实行更严格的上架审查。
犯罪经历不能成为“流量密码”,法律的权威性决不容消解。互联网时代,每位网民唯有以底线为堤,以责任为锚,方能在洪流中守住初心,让每一份关注皆有意义,每一次传播皆存敬畏。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