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低标高结”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商报济南消息 现在在超市购物都是自取,选择商品时,往往都喜欢看一看价签,除了品质之外,价格也是影响购物选择的重要因素。标价6元/斤,付款时却变成8元/斤,结算价格和货架标价不一样,如果遇到这种“低标高结”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近日,平阴法院就审结一起“低标高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的一天,李某到某商店购买水果,看见门口货架上摆放着好多串巨峰葡萄,中间仅摆放着一个价格签,标注着6元/斤,李某便挑选了一大串葡萄,又买了些生活用品,称重后买了单。回家后,李某发现购物小票中记载“精品巨峰”8元/斤。李某认为某商店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其也不止一次在该商店碰到这种情况,在与该商店协商未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商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店赔偿其损失500元。被告某商店辩称,两种葡萄并非同一商品,且有不同条码,只因员工疏忽未将两种葡萄的价格分别进行标明,每斤6元的葡萄是小粒的,不是当天的,也有点软,而李某购买的是大粒的、新鲜的,系每斤8元的葡萄,所以不存在加价出售的问题,更不存在故意和欺诈行为。综上,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被告某商店是否构成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本案中,被告某商店认为两种葡萄系不同的商品,价格也不相同,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分别标示价格,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两种葡萄系同一品种,差别不明显,并且混合放置在同一货架上,还只放有一个价格标牌,在这种情况下,足以让人认为这两种商品系同一种商品。另,在此之前,原告已在被告处遇到过高价结算问题,但被告对该问题并未设法进行改进,还让其一再发生,故对被告无主观故意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综上,被告在结算时的价格高于标示的价格,构成价格欺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商店应支付原告李某赔偿金5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价格欺诈的理论基础是民事欺诈。民事欺诈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我国法律对经营者知法犯法的欺诈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达成交易的,最终不仅要承担返还货款的义务,还应当承担商品价款的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不但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事后更应仔细对照购物清单,看清商品价格,检查商品项目,以防出现“低标高结”、一件商品被重复计费等问题。若消费者是使用银行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则应及时查看扣费信息,谨防被多扣费。同时,还要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宣传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2023年的一天,李某到某商店购买水果,看见门口货架上摆放着好多串巨峰葡萄,中间仅摆放着一个价格签,标注着6元/斤,李某便挑选了一大串葡萄,又买了些生活用品,称重后买了单。回家后,李某发现购物小票中记载“精品巨峰”8元/斤。李某认为某商店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其也不止一次在该商店碰到这种情况,在与该商店协商未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商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店赔偿其损失500元。被告某商店辩称,两种葡萄并非同一商品,且有不同条码,只因员工疏忽未将两种葡萄的价格分别进行标明,每斤6元的葡萄是小粒的,不是当天的,也有点软,而李某购买的是大粒的、新鲜的,系每斤8元的葡萄,所以不存在加价出售的问题,更不存在故意和欺诈行为。综上,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被告某商店是否构成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本案中,被告某商店认为两种葡萄系不同的商品,价格也不相同,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分别标示价格,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两种葡萄系同一品种,差别不明显,并且混合放置在同一货架上,还只放有一个价格标牌,在这种情况下,足以让人认为这两种商品系同一种商品。另,在此之前,原告已在被告处遇到过高价结算问题,但被告对该问题并未设法进行改进,还让其一再发生,故对被告无主观故意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综上,被告在结算时的价格高于标示的价格,构成价格欺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商店应支付原告李某赔偿金5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价格欺诈的理论基础是民事欺诈。民事欺诈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我国法律对经营者知法犯法的欺诈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达成交易的,最终不仅要承担返还货款的义务,还应当承担商品价款的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不但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事后更应仔细对照购物清单,看清商品价格,检查商品项目,以防出现“低标高结”、一件商品被重复计费等问题。若消费者是使用银行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则应及时查看扣费信息,谨防被多扣费。同时,还要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宣传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