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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新规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商报济南消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暂行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暂行办法》提出,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或者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现有排污单位逐步落实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

  《暂行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项目所在的排污单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管理工作。排污单位清单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对济南市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暂行办法》提出,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或者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现有排污单位逐步落实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

  其中,现有排污单位,是指本办法施行前已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投入生产的排污单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但未投入正式生产或者运行的建设项目所在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限定种类和数量污染物的权利。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排污单位对其拥有的排污权进行交易流转的行为。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