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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拆迁引发“母女”纠纷

法官妥善执结,老人顺利住进安置房
        商报济南消息 “感谢法官让我名正言顺住进自己的房子。”申请人王芳(化名)握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老屋拆迁换新房,本来是高高兴兴的好事,却差点让老人因此无家可归。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妥善执行了一起物权纠纷交接房产案件,让王芳终于住进了安置房。
  
  1997年,申请人王芳与曲金(化名)登记结婚,并与曲金的女儿曲女士共同生活。2006年,曲金与女儿分家并签订契约,将院子里南屋三间、小厨房一间分给女儿。2010年,曲金不幸因车祸去世。2021年,王芳和曲女士所在村被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要求一个院子里的住户只能有一人出面签订协议,指挥部与曲女士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取得60平方米2套安置房(含储藏室),领取拆迁补偿款13万元,并交纳安置房购置费4万元。后两处房产均由曲女士占有。
  
  王芳无奈诉至法院,主张其作为该协议中符合安置条件及购买条件的被安置人,要求确认享有其中一套房屋及储藏室的居住使用权,并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产权确认证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芳对涉案安置房及储藏室享有居住使用权,曲女士须返还上述房产。判决生效后王芳多次上门与曲女士沟通协商,要求其及时腾退房屋,因协商未果,王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第一时间前往涉案房产进行了勘验并与曲女士及其家属见面座谈。但曲女士及其丈夫的抵触情绪特别强烈,坚持主张涉案房产是曲女士具有所有权的合法房产。
  
  曲女士拒绝履行的症结在于对判决结果的不理解,若是直接强制执行,不仅无法做到案结事了,还可能刺激被执行人作出过激行为,加之两处安置房屋距离较近,当事双方不仅仅是继母女关系,日后还会成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调解工作成为解决本案的关键一环。
  
  执行法官前后十几次与曲女士见面座谈,拉家常、释法律、讲道理,对该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讲解,同时,诚恳地向其讲清利害关系,告知其拒不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你们的良苦用心我明白,我不会交出钥匙,但是你们可以强制执行。”曲女士说。
  
  本着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执行团队即刻着手开展强制执行,但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出尔反尔,法院仍然做足了周密部署:一方面在法警中队的配合下,组织好警力;一方面通知当地居委会及派出所见证执行,以防止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此案最终因前期释法说理到位,执行方案得当全面而顺利执行完毕。
  
  据了解,该案妥善执结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事双方的关系,同时及时完成房屋交接,高效维护了胜诉方合法权益。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用足、用活执行措施,打好“善意+强制”执行组合拳,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