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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易主 想继续用卡得再交钱?

法官提醒消费者妥善保存消费凭证
        商报济南消息 消费者在美发店办理了储值卡,几个月后美发店称老板更换,卡内余额不能继续使用,消费者如何维权?
  
  小青曾在某美发店办理充值会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储值1000元。几个月后小青被告知老板已更换,卡内余额不能退款,也不能像从前一样使用,剩余的金额只能在消费时抵扣一半,另一半需要小青支付现金。小青与美发店经营者沟通未果,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美发店退还储值卡内余额629元。美发店老板未到庭、未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青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小青与美发店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小青向美发店进行了储值,美发店应当按照约定向小青提供美发相关的服务。但在小青储值几个月后美发店明确剩余的金额只能在消费时抵扣一半,另一半需要小青支付现金。美发店单方变更服务合同的履行方式,违反了最初储值时的合同约定,小青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服务合同。美发店是否更换实际经营者,均不能影响小青作为储值会员权益的行使,且在本案诉讼中,美发店并未提出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抗辩。美发店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了答辩权利。对小青提交的证据法院予以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青与美发店的服务合同解除后,美发店应当向小青返还剩余未消费的款项。小青要求美发店返还充值金额629元的请求,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尽量让合同形式规范、内容完备,能够准确体现自己的意思表示。合同订立后,如变更合同履行时间、方式、价格、地址等内容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取得同意的,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无效的,各方应严格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美发店与小青已经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美发店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美发店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经营者、变更储值卡使用方式,无法按照约定向小青提供服务,属于服务合同的重大变更,构成根本性违约,小青有权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
  
  法官提醒消费者尽量在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后,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注明商品的名称、期限、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妥善保存消费凭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李晨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