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境外“降本”资金池
山东黄金矿业拟10亿元设香港财资平台

点击查看原图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矿业”)近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香港”)与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雅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香港设立山东黄金(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新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货币),其中雅诚公司出资6亿元、持股60%,矿业香港出资4亿元、持股40%。香港财资公司成立后不会成为山东黄金矿业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不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张舒
10亿资本分三期入港
根据公告,本次出资全部以货币形式缴付,无实物或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并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期于2027年12月31日前出资3亿元,第二期于2030年12月31日前出资3亿元,第三期于2033年12月31日前出资4亿元,雅诚公司与矿业香港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缴付。投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另行调整出资时间、金额或币种,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资金来源方面,矿业香港本次出资来源于其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利润,为境外合法持有资金,不涉及境内新增出资或跨境资金流出;雅诚公司出资主要来源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利润分配款或自有资金。公告称,双方初始阶段利用境外现有资金缴付3亿元,后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增资至10亿元。
香港财资公司拟主要从事境外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为黄金集团公司及山东黄金矿业境外成员实体提供资金归集与存款、资金结算与信贷、汇率及利率风险对冲管理等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为准。公司称,该平台定位为成本优化型资金管理平台,不从事对外经营性业务,主要通过资金集中管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优化流动性,并集中对冲外汇及利率风险,运营效益主要体现为整体财务费用节约和风险敞口压缩。
山东黄金矿业表示,本次投资基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构建一体化资金管理体系,降低境外融资成本及汇率风险对冲成本,提升全球资金配置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对外融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豁免独立批准
由于黄金集团公司为山东黄金矿业控股股东,雅诚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雅诚公司构成公司关连人士,本次共同投资设立香港财资公司构成一项关连交易。公告显示,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利润比率除外)超过0.1%但均低于5%,本次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中关于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香港财资公司成立后,雅诚公司持有其60%股权,该公司亦将构成山东黄金矿业关连人士。本集团日后若根据自身需求与香港财资公司开展资金归集与存款、资金结算与信贷、汇率及利率风险对冲等日常业务合作,将构成持续关连交易,届时公司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董事会审议中,董事汤琦因于黄金集团公司任高级管理职位,被视为于本次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已就批准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除汤琦外,无其他董事于本次交易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重大权益。其余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投资协议条款及项下拟进行交易乃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告同时提示,本次设立香港财资公司尚需办理国资委审核、发改委及商务部门相应备案或报告程序(如需)、香港公司注册等相关手续,审批结果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香港财资公司亦需要一定建设和运营周期,短期内主要为体系搭建和人员磨合。
此外,香港财资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面临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法律及合规风险、税务风险、操作风险及地缘政治风险等多类风险因素。公司称已针对各项风险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并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各方“家底”起底
作为本次交易的核心主体,山东黄金矿业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黄金公司之一,自2003年及2018年分别在上交所及港交所上市。业务涵盖黄金勘查、探矿、选矿、冶炼、黄金产品深加工和销售、矿山装备制造等,并在南美洲阿根廷、非洲加纳、纳米比亚等国家拥有资产。截至公告日,黄金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山东黄金矿业已发行股本约42.9760%。
参与本次出资的矿业香港(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7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投资、控股及咨询服务等业务。
另一出资方雅诚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30日,注册地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为黄金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及咨询服务等。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黄金集团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主要从事黄金矿业相关营运(含地质勘探、开采、选矿、冶炼及技术服务等),其黄金资源主要位于中国。其股东结构为:山东省国资委持股70%、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其97.88%权益)、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张舒
10亿资本分三期入港
根据公告,本次出资全部以货币形式缴付,无实物或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并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期于2027年12月31日前出资3亿元,第二期于2030年12月31日前出资3亿元,第三期于2033年12月31日前出资4亿元,雅诚公司与矿业香港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缴付。投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另行调整出资时间、金额或币种,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资金来源方面,矿业香港本次出资来源于其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利润,为境外合法持有资金,不涉及境内新增出资或跨境资金流出;雅诚公司出资主要来源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利润分配款或自有资金。公告称,双方初始阶段利用境外现有资金缴付3亿元,后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增资至10亿元。
香港财资公司拟主要从事境外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为黄金集团公司及山东黄金矿业境外成员实体提供资金归集与存款、资金结算与信贷、汇率及利率风险对冲管理等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为准。公司称,该平台定位为成本优化型资金管理平台,不从事对外经营性业务,主要通过资金集中管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优化流动性,并集中对冲外汇及利率风险,运营效益主要体现为整体财务费用节约和风险敞口压缩。
山东黄金矿业表示,本次投资基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构建一体化资金管理体系,降低境外融资成本及汇率风险对冲成本,提升全球资金配置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对外融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豁免独立批准
由于黄金集团公司为山东黄金矿业控股股东,雅诚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雅诚公司构成公司关连人士,本次共同投资设立香港财资公司构成一项关连交易。公告显示,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利润比率除外)超过0.1%但均低于5%,本次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中关于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香港财资公司成立后,雅诚公司持有其60%股权,该公司亦将构成山东黄金矿业关连人士。本集团日后若根据自身需求与香港财资公司开展资金归集与存款、资金结算与信贷、汇率及利率风险对冲等日常业务合作,将构成持续关连交易,届时公司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董事会审议中,董事汤琦因于黄金集团公司任高级管理职位,被视为于本次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已就批准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除汤琦外,无其他董事于本次交易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重大权益。其余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投资协议条款及项下拟进行交易乃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告同时提示,本次设立香港财资公司尚需办理国资委审核、发改委及商务部门相应备案或报告程序(如需)、香港公司注册等相关手续,审批结果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香港财资公司亦需要一定建设和运营周期,短期内主要为体系搭建和人员磨合。
此外,香港财资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面临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法律及合规风险、税务风险、操作风险及地缘政治风险等多类风险因素。公司称已针对各项风险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并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各方“家底”起底
作为本次交易的核心主体,山东黄金矿业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黄金公司之一,自2003年及2018年分别在上交所及港交所上市。业务涵盖黄金勘查、探矿、选矿、冶炼、黄金产品深加工和销售、矿山装备制造等,并在南美洲阿根廷、非洲加纳、纳米比亚等国家拥有资产。截至公告日,黄金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山东黄金矿业已发行股本约42.9760%。
参与本次出资的矿业香港(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7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投资、控股及咨询服务等业务。
另一出资方雅诚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30日,注册地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为黄金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及咨询服务等。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黄金集团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主要从事黄金矿业相关营运(含地质勘探、开采、选矿、冶炼及技术服务等),其黄金资源主要位于中国。其股东结构为:山东省国资委持股70%、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其97.88%权益)、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