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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不可取!调解书亦有强制执行力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线上查控+释法明理”的方式,妥善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的案件,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赵某与某公司发生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退还赵某服务费6000元,法院据此出具调解书。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退款义务,赵某遂向槐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局承办法官李承明第一时间启动线上财产查控程序,全面排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等各类财产信息,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线索。执行干警反复拨打被执行人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公司负责人失联的难点,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查找线索,考虑到该公司从事服务行业,可能在网上发布过广告、招聘或招投标等信息,也许会留存历史记录,李承明法官及时调整策略,把查询重点调整到企业公开网络信息领域。执行干警逐条检索和该公司有关的网络信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在一条发布多年、极易被忽略的企业动态记录中,发现了一个负责人联系电话,并成功取得联系。
  
  该负责人起初抱有严重侥幸心理,认为没有法院判决书就不会被强制执行。法官当场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拒不履行将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还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随后,该负责人退还赵某费用,案件圆满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及时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切实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更起到了良好的普法示范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李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