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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的铁皮屋侵占邻地

树地被占、垃圾成堆,谁来管?

        商报济南消息 “他的铁皮屋盖到了我的树地上,铁丝网、垃圾也堆了过来,这地我还怎么种树?”近日,在商河县玉皇庙镇一处承包鱼塘旁的树地上,塘主老高和隔壁铁皮屋主老陈吵得不可开交。老陈修建的铁皮屋侵占了树地的一部分,屋内屋外还堆满了大石头、铁丝网和各种垃圾,同样压在了树地范围内。原本平整的树地被弄得面目全非,种树、管护都无从下手。矛盾一触即发之际,法官提前介入、现场勘验,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在开庭前成功化解。
  
  老高承包这片鱼塘和旁边的树地已有多年。后该村拆迁,隔壁老陈为了方便打理农田,在鱼塘旁的空地上建起一座铁皮屋并居住。但修建时未按原定界线施工,部分房屋墙体明显越过了边界线,直接占用了树地面积。更让老高头疼的是,老陈还在房屋旁边随意堆放大石头和各种垃圾,导致树地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也无法管护树木。老高多次找老陈理论,要求拆除越界部分并搬走石头、铁丝网和垃圾。老陈却觉得:“就是占了一小块地,堆了点东西,我自己也不经常住,至于这么较真吗?”两家人从好言相商到恶语相加,村里调解多次也收效甚微。老高一气之下到法院立案,起诉老陈排除妨害。

  “这类涉及土地边界的纠纷,如果直接开庭,双方矛盾可能更深。判决容易,但心结难解,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得出新问题。”玉皇庙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提前介入,派法庭工作人员直奔树地现场。工作人员没有急着讲法律条文,而是先拉着两家人在树地边界、铁皮屋角、铁丝网堆放处、垃圾堆积点走了一遍,一边测量侵占面积、查看树地受损情况,一边拉家常:“老陈,换位想想,要是你家地被占了,还堆一堆石头垃圾,你心里能舒服吗?”“老高,消消气,远亲不如近邻,为这事闹僵了不值当,咱们一起想办法解决。”在现场,法庭工作人员从三个方面给双方算了一笔“明白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不得侵占他人合法使用的土地。老陈的铁皮屋越界、堆放铁丝网和垃圾,于法无据,依法应当清除、拆除。两家为同村老乡,做了多年地邻,以往生产生活互相照应。因为几块石头、一堆垃圾伤了情分,值不值得?如果真要打官司,诉讼费、律师费加起来不是小数目。而且判决后执行清运、拆除,还得再花一笔钱,远不如现在坐下来好好商量。
  
  经过法庭工作人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老陈当场表示愿意整改:“法官说得在理,是我考虑不周。给我三天时间,铁皮屋该拆的拆,铁丝网、石头和垃圾该搬的搬,该清理的清理,一定把树地恢复原样。”老高也松了口:“只要他把树地清出来,把越界部分处理好,原来的铁皮屋主体我不要求全拆。大家以后还是好邻居。”双方握手言和。老陈当即着手清理,老高也当场提出撤诉申请。
  
  一天后,法官回访现场看到:越界的铁丝网已经拆除,大石头全部清运完毕,垃圾也被彻底清理干净。树地恢复了原本的面貌。法庭通过提前介入、现场调解、情理法并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减轻了群众诉累,也妥善修复了邻里关系。
  
  承办法官表示,邻里之间因土地、边界等问题产生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切记,“打赢官司输了邻里”往往得不偿失。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计较,才是长久相处之道。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宁 李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