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买家私下转账,卖家拒绝发货并失联

法院判决卖家全额退款
        商报济南消息 线上转账九千余元购买二手摩托车,付款后卖家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协商退款也遭拒绝,买家无奈诉至法院维权。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卖家收款后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决其退还全部购车款,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5日,王华(化名)从闲鱼网搜索二手摩托车,查询到李伟(化名)发布的二手摩托车出售信息,双方私下互加上微信后,便通过微信协商购买事宜。当日,王华向李伟转账9000元,完成付款。付款后,王华虽多次要求李伟交付摩托车,但李伟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后李伟始终未能发货,亦拒绝退款,王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伟退还车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原告王华与被告李伟之间就购买二手摩托车达成合意,原告已依约向被告支付全部购车款9000元,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李伟在收取全部款项后,不仅未能依约交付车辆,且明确表示其并无合同约定的车辆可供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伟应退还原告王华的购车款9000元。
  
  平阴法院园区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赵传秀表示,买家王华的合法权益受损,核心诱因是被卖家诱导脱离闲鱼平台监管进行私下交易,直接丧失平台的资金保护、纠纷调解等保障机制,这也是二手平台交易中极易踩坑的环节。结合此案,法官针对二手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作出风险提示与行为指引,提醒各方规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董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