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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商报济南消息 日常生活中,借车给别人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如果借出去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2024年8月的一起案件,正好回答了这个问题。
  
  事发当日,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与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这辆摩托车实际的车主是李某,谭某是向他借的车,且谭某属于无证驾驶,该车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由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刘某将保险公司、谭某和李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事实清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当事人的过错,法院确定谭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涉案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刘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共计5万元。而车主李某在明知谭某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出借,存在明显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于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法院判决由谭某和李某各承担50%,即分别赔偿2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一般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还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是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并非免除无证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因谭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仅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向刘某赔偿后有权向谭某追偿。借此也提醒大家,借车给别人一定要谨慎:务必确认对方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没有喝酒或其他不适驾情况; 同时也要保证车辆本身安全可靠,刹车、轮胎、灯光等零部件完好。做到这些,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