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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突然去世 欠款能否要回?

        商报济南消息 欠债还钱,乃人之常情,可如果借款人突然去世,钱还能顺利要回吗?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张女士的老伴王先生自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分六次借给同村村民王某某现金十余万元,借款人王某某均出具了借条,其中5张借条还有担保人高某、刘某的签字。2021年4 月,借款人王某某突然去世。2021年5月15日,出借人王先生拿着全部借条原件,与担保人高某一同找到借款人王某某的妻子韦某及儿子王某。未多加思索的出借人王先生应韦某的要求,将借条原件留了下来。第二天,出借人王先生再去找韦某索要借条原件时,却遭到了韦某的拒绝。因出借人王先生突发白血病,急需救命钱,无奈之下,张女士作为出借人王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韦某及儿子王某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济南天桥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韦某及儿子王某并无直接还款义务,遂及时要求出借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韦某及儿子王某在继承或管理王某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庭审中,韦某及儿子王某均到庭应诉,但辩称出借人无法提交借条原件及转账凭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王某某的借贷关系不予认可。经担保人高某、刘某出庭作证陈述案件事实,法院查看出借人拍摄借条原件的手机照片日期(2021年5月15日),并当庭播放张女士与韦某的通话录音,结合当事人陈述,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查明借款人王某某的遗产为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另行建设的厂房后,法院依法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后被告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出借款项时,尽量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交付。本案通过全面、客观地认定事实,综合判断并采信证据,依法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若借条原件不慎遗失,应及时通过微信、短信、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关凭证。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大意或碍于情面而忽视证据的留存,以免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