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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通缉犯”当主播?三观不能跟着“五官”跑!

        如果靠“炫耀”犯罪经历就能轻松获得流量、赚取收益,那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可能会传递“违法也能成名”的错误价值观,误导更多人走上歧途。此外,这种将违法犯罪经历当作噱头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更是对受害者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二次伤害。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都将受到影响,法律的震慑力和教育功能也将大打折扣。
  
  近日,曾因参与“酒托”诈骗被通缉,又因高颜值意外走红网络的四川绵阳女子卿晨璟靓,出狱后选择成为网红,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她在直播中反复强调“大牢出来的女人”“最美酒托”等标签,甚至将通缉令照片设为头像,公开宣称“想听监狱故事就加粉丝群”。然而,这种无底线的“畸形作秀”很快遭到平台封禁,闹剧就此收场。
  
  对于此次官方出手,绝大多数人都表示支持,但也有个别人为她鸣不平:“既然人已经出狱,为什么不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乍一听,似乎有些道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积极谋生无可厚非,选择网红职业也是其个人自由,不应盯着前科不放,一棒子打死。据媒体报道,卿晨璟靓曾打算经营奶茶店,几年前参与了当地警方的反诈宣传。如果她能知耻后勇,真诚悔改,应不难重新融入社会。但她把通缉令作为“吸睛利器”,把坐牢经历包装成直播噱头,把严肃的司法惩戒事件娱乐化、消费化,这恐怕不是改过自新,而是把黑历史当成了生意经。
  
  那些为其辩护“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网友,请试想一下,如果靠“炫耀”犯罪经历就能轻松获得流量、赚取收益,那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可能会传递“违法也能成名”的错误价值观,误导更多人走上歧途。
  
  除此之外,这种将违法犯罪经历当作噱头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更是对受害者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二次伤害。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都将受到影响,法律的震慑力和教育功能也将大打折扣。
  
  近年来,借“刑满释放”“犯罪经历”等标签博流量的现象并不少见。早在2023年1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发布消息称,全面排查清理以“刑满释放”为标签的搞笑、卖惨、博取流量的不良网络视听内容。广电总局也曾多次发文,要求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
  
  这次平台将卿晨璟靓账号封禁,并发布公告,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为噱头博取流量、不当获利,不仅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更是一次价值观的校正。它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直播行业更不应靠猎奇、审丑来博流量,任何试图突破公序良俗底线、消费犯罪经历的行为,不会得到纵容。
  
  我们在剖析该事件的恶劣影响后,刑满人员的再社会化问题也需得到关注。可借鉴一些地区的成功经验,例如某地检察官以积分制帮助迷途者知返,曾经的网络诈骗“帮信者”成功变身“反诈宣传员”。他们以自身经历为素材,走进社区开展反诈讲座,用真实案例警示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这样的方式,将他们曾经的犯罪经历转化为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既帮助刑满人员实现社会价值,也能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从通缉犯到网红的“魔幻转身”也警示我们,职业选择虽有自由,但公序良俗不容无视,法律道德红线更不可触碰。只有摒弃歪门邪道,走正路、干正事,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