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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四个灵活”

        围绕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省住建厅将各个部门碎片化、多头化的支持政策系统整合起来,在就业创业、落户入学、信用激励、金融增值、产业发展等方面形成集成效应,推出“政策大礼包”、打出“政策组合拳”,实现“小切口,大民生、促发展、保安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跟在职职工相比,还有“四个灵活”的优势。
  
  参加范围“灵活”
  
  打破身份限制,以往只有单位职工才能缴存使用公积金,现在通过试点,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主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只要在当地以灵活身份就业,就可以开户建缴。

  缴存使用“灵活”
  
  在职职工每月固定由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而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择。比如,在缴存金额上,可在当地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以枣庄市为例,该市月缴存额最高为5564元,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月缴存额最低为201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月缴存额最低为182元;在缴存方式上,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频次缴存,可到服务网点缴存,或通过协议扣缴方式,由公积金中心自动扣划;在提取使用上,除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外,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终止协议,退出时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部分。

  身份转换“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时,支持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缴存和单位职工缴存之间相互转换。跨城市就业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支持政策“灵活”
  
  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各市除开户补贴、缴存补贴外,还因地制宜推出了不同的配套支持政策。比如,烟台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参与“优先购”活动,享受“卖旧换新”一体化服务,实现旧房未售退定金、新房优先选房源。德州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房票安置”政策购买自住住房,所需差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贷款。

  ◎制图/厉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