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安全 司法护航民生
济南天桥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消费者维权行动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某商场内,一场由天桥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某商场联合举办的“守护消费安全共筑满意消费——3·15维权在行动”主题活动在此展开。活动现场设立普法咨询台、开展纠纷调解,为消费者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让法治春风温暖消费市场。
当日上午9:30,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及商场工作人员穿梭在人群中,热情地向市民发放《消费维权实用手册》《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手册》等涉及消费投诉的法律法规宣传册。
“赠品也是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赠品质量有问题也不行,同样享受‘三包’。”天桥法院北园法庭法官王书品提高了音量,以便周围的人都能听清。她一边说着,一边将《消费维权实用手册》塞进一位商户手中,并顺势指着手册内的典型案例。商户一边点头,一边认真看着手册,嘴里还不时念叨着:“原来是这样,这得好好看看。”
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刘昭然一边递上手册,一边耐心地向市民解释:“您好,您可以看一下这份手册,里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一些典型案例,方便您了解如何依法维权。”市民们听后,纷纷表示感谢,不少人还拿出手机拍照,记录下手册上的重要内容。
“法官面对面”咨询台前,李女士紧攥手机讲述预付货款纠纷。北园法庭庭长郭怡仔细查看电子材料后释明:“双方未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未成立,您支付的款项属于意向金,商家应退还。您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李女士表示,这场咨询让她“心里有了底”。
上午11时,一场因木门材质变更引发的消费纠纷在区市监局、区法院、商场、商家、消费者五方调解席上展开。调解室内,消费者王女士(化名)坐在椅子上,一脸不满。商家负责人则低着头,神色有些尴尬。王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订购某品牌烤漆木门,之后其家人提出更换免漆样式。商家虽在商家、装修公司、消费者三方微信群中发送了更改后的合同,但未获得消费者书面确认。到货安装后,王女士发现木门材质与原始合同不符,便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
商家负责人致歉称:“确实是我们经销商的失误,没有让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但是在微信群里确实也发了这个合同,包括材质和颜色也有标注。”商家提出免费更换门型,但王女士不为所动,依然坚持索赔,她激动地说:“你们这就是欺诈,必须给我个说法!”现场气氛一度僵持不下。
王书品法官严肃指出:“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对商品的材质进行了固定,如果后期要对商品材质进行更换,且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话,应该由双方的沟通记录进行确认,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这个更换商品达成了合议。”北园法庭副庭长曹建新同步释法,消协调解员提出补偿方案。经过半小时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商家感慨“合同变更必须规范签章”,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当日上午9:30,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及商场工作人员穿梭在人群中,热情地向市民发放《消费维权实用手册》《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手册》等涉及消费投诉的法律法规宣传册。
“赠品也是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赠品质量有问题也不行,同样享受‘三包’。”天桥法院北园法庭法官王书品提高了音量,以便周围的人都能听清。她一边说着,一边将《消费维权实用手册》塞进一位商户手中,并顺势指着手册内的典型案例。商户一边点头,一边认真看着手册,嘴里还不时念叨着:“原来是这样,这得好好看看。”
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刘昭然一边递上手册,一边耐心地向市民解释:“您好,您可以看一下这份手册,里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一些典型案例,方便您了解如何依法维权。”市民们听后,纷纷表示感谢,不少人还拿出手机拍照,记录下手册上的重要内容。
“法官面对面”咨询台前,李女士紧攥手机讲述预付货款纠纷。北园法庭庭长郭怡仔细查看电子材料后释明:“双方未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未成立,您支付的款项属于意向金,商家应退还。您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李女士表示,这场咨询让她“心里有了底”。
上午11时,一场因木门材质变更引发的消费纠纷在区市监局、区法院、商场、商家、消费者五方调解席上展开。调解室内,消费者王女士(化名)坐在椅子上,一脸不满。商家负责人则低着头,神色有些尴尬。王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订购某品牌烤漆木门,之后其家人提出更换免漆样式。商家虽在商家、装修公司、消费者三方微信群中发送了更改后的合同,但未获得消费者书面确认。到货安装后,王女士发现木门材质与原始合同不符,便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
商家负责人致歉称:“确实是我们经销商的失误,没有让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但是在微信群里确实也发了这个合同,包括材质和颜色也有标注。”商家提出免费更换门型,但王女士不为所动,依然坚持索赔,她激动地说:“你们这就是欺诈,必须给我个说法!”现场气氛一度僵持不下。
王书品法官严肃指出:“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对商品的材质进行了固定,如果后期要对商品材质进行更换,且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话,应该由双方的沟通记录进行确认,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这个更换商品达成了合议。”北园法庭副庭长曹建新同步释法,消协调解员提出补偿方案。经过半小时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商家感慨“合同变更必须规范签章”,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