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交通治理提升行动进行中
济南交警严查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

济南交警开展专项整治


严查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

商报济南消息 近期,济南交警在城乡道路交通治理提升行动中发现部分违停车辆驾驶人通过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方式来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比较常见的遮挡号牌方式有:用抹布、毛巾、纸张等遮挡,安装爆闪灯,不关后备箱让号牌朝上。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济南交警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整治。
3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公共道路上的违停车辆,尤其是在违停情况下还实施故意遮挡号牌的机动车进行了整治,共查处违停车辆200余起,其中遮挡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6起。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大队副大队长曹兴国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停车处以罚款100元、可以拖移机动车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规定,故意遮挡号牌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下一步,济南交警将结合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继续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市民树立遵规守法出行的意识。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务必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莫为贪图一时的小利,错上加错。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3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公共道路上的违停车辆,尤其是在违停情况下还实施故意遮挡号牌的机动车进行了整治,共查处违停车辆200余起,其中遮挡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6起。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大队副大队长曹兴国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停车处以罚款100元、可以拖移机动车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规定,故意遮挡号牌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下一步,济南交警将结合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继续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市民树立遵规守法出行的意识。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务必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莫为贪图一时的小利,错上加错。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