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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式记分!山东医保支付戴“紧箍”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对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实行“驾照式记分”,将从今年4 月1 日起试行,有效期2 年。
  
  实施细则明确,相关人员记分以行政处罚(处理)、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满分为12分,记分档次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分别明确不同记分档次的负面情形,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分别记分、累加分值等情形。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责任程度,对相关人员按照对应记分档次从低到高记分。记分累计达到12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单次记分为12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记分情况,对达到9分以上的相关人员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并细化了达到9—12分时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期限。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者终止的多点执业医师,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备案状态自动调整为暂停或者终止,未执业的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其登记备案。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者终止的,相应责任人员在其名下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登记备案状态自动调整为暂停或者终止。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