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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党志军被判死刑

12月23日,被告人党志军(前中)在宣判现场。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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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12月23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女法官王佳佳遇害案一审宣判。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党志军是王佳佳法官承办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党志军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18832.93元。但党志军提交了多项虚假证据,且其并未实际住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9384.89元。
  
  党志军因对民事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2024年8月7日,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在小区等候,见到王佳佳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致王佳佳当场死亡。作案后,党志军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志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其本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的不诚信行为,反而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杀人泄愤。党志军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