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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判刑 咋履行退赔义务?

法院“带封过户”成功处置房产
        商报济南消息 被执行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退赔经济损失。进入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只有一处已被法院查封的自住房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也想要自行出售房产履行退赔义务,该咋办?
  
  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查明,此类案件不存在申请执行人,为保证房屋价格的公正性,法院在参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均成交价格的基础上,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了线下评估,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律,维护刑事判决的权威性。最终,本案通过“带封过户”的模式成功处置案涉房产,以市场价格420万元成交,清偿了房贷140万元、赔款项260万元后,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留存部分还能够使被执行人维持正常生活。
  
  民事执行案件是胜诉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两方当事人,而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是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案件,没有申请执行人,只有被执行人一方当事人。在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中适用“带封过户”,因无申请执行人,对房产价值的确定没有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监督,此时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交易价格的公正性,维护刑事判决的权威,可对房屋价值进行委托评估。本案的成功处理,将“带封过户”的模式拓展到了刑事涉财产执行领域,进一步扩大了“带封过户”的适用范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