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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全方位“问诊”我省文物保护工作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彰显文物大省担当

我省博物馆展陈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图为9月16日,家长和孩子在滕州博物馆内参观。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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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泱泱齐鲁,文脉绵长。我省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儒家文化发源地、沂蒙精神诞生地,是全国文物大省。为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全方位“问诊”,助力扛好扛牢文物大省的时代使命,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最新成效

  我省省级文保单位数量全国居首

  作为全国文物大省,我省的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如何?取得了哪些最新成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给出了答案。
  
  在日前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佘春明就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作了报告。佘春明在报告时指出,总的来看,“一法一条例”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自颁布实施以来,为统筹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截至目前,我省拥有不可移动文物3.35万处,世界文化遗产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全国第一,达到1968处;国有可移动文物286万余件/套;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04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9433 件/套,“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良好,成效明显,文物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博物馆热”“考古热”蔚为风潮,山东博物馆、青州市博物馆等省内博物馆成为不少省外游客慕名而来的“打卡地”。而此背后离不开我省在推动博物馆改革创新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务实举措。
  
  佘春明在报告时表示,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备案博物馆从2012年的153家增至812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从42家增至189家,博物馆总量等六个指标均居全国第一,青岛、淄博、潍坊、济宁等市积极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展陈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博物馆年均举办展览和教育活动2.1万场,接待观众8000多万人次。

  意见建议

  跟进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全方位”问诊,更要针对性开方。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保护管理能力亟待加强、文物研究阐释有待深化、文物合理利用还不够深入、法律制度与实践发展需求有差距等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同样“对症下药”,给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文物作为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一旦破坏、损毁甚至灭失,就不可能再“起死回生”恢复原有神韵,因此必须加强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省级财政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同时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要义的“两创”方针是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必由之路,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是我省要坚定担负起的新时代的文化使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据此建议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山东项目,扎实推进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夏商西周考古研究、甲午沉舰与明清海防设施研究等课题。组织开展齐鲁特色文物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籍等保护研究项目。

  “今年11 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建议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组织跟进《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制度,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佘春明在报告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