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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变仇人,母子对簿公堂为哪般?

法官充当“解铃人”,倾力调解护亲情
        商报日照消息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4月,在日照经开区某村村委会会议室内,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已就坐,一场特殊的家事巡回审判即将开始。“你这是什么态度,说我没养老,不是我去给老娘送的饭吗,去养老院的钱不是我交的吗?”“你不用在那表演,你是什么目的,一眼就能看出来!”

  庭审还未开始,原被告双方以及他们的亲属就吵了起来。日照市经开区法院法官周思思看着吵起来的双方陷入沉思:这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是古稀之年的秦芳和闺女姜花,被告则是她们的儿子、兄长姜良,是什么让这对五十年的母子产生如此大的矛盾呢?

  庭审中,双方情绪一度十分激动,庭审多次难以继续,法官巧妙地运用法理情理融合的方式震慑、劝导当事人控制情绪,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互相辩论,案件事实得以呈现。原来,几年前,该村拆迁,秦芳及其已故丈夫的房屋拆迁后所分到的401室楼房及相关拆迁利益均由姜良管理,同时,姜良因其自有房屋拆迁分到同楼202室楼房,姜良为了让母亲秦芳上下楼方便,让母亲秦芳住在202室,姜良一家则住在401室,后因婆媳矛盾、日常琐事纠纷,秦芳搬到养老院居住,后又搬至女儿姜花家居住,期间秦芳与儿子姜良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反而不断发酵,最终,秦芳一气之下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401室房屋及相关拆迁利益。

  虽然双方诉争的是房屋和金钱,但双方庭审中争辩的却是赡养责任和母子感情。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别与秦芳、姜良进行交流,听取他们亲属的意见,后又与该村村委负责人进行了交流,从当事人角度、第三人村委角度回看矛盾发生发展,换位思考,努力去理解这对母子之间的感情冲突。

  家庭矛盾不同于其他案件,必须坚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审判理念,努力在审理中弥合双方感情,而且本案案涉房屋由姜良出钱装修并居住多年,简单判决分割房屋难以真正定分止争,后续更会衍生财产分割以及赡养案件。法官决定联合熟悉案情、熟悉当事人的村“两委”成员一起做调解工作。法官与该村党支部书记、妇联主席多次前往原被告家中,释法理,说情理,努力弥合母子亲情。

  “身为儿子,给自己的母亲养老尽孝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是分内之事,不能只考虑自己一时的得失。”

  “毕竟是自己的儿子,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亲情都无法斩断,到什么时候,最亲最近的仍然是一家人,血浓于水的关系,是金钱永远也无法比拟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法官和村“两委”成员劝解下,母子双方关系虽有所缓和,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该案判决意见已经形成,但法官仍然觉得双方调解基础还在,再次拨打双方电话进行调解。

  “周法官,你和村委为这个案子付出的努力我都看在眼里,你说的对,真判决了,我们母子就成仇人了,我同意你上次的调解意见。”姜良说。案件峰回路转,出现转机,法官立即与秦芳及姜花一方进行联系,将姜良顾念亲情的话语告知她们,最终秦芳及姜花也同意其提出的调解方案。第二天,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401室房屋归姜良所有,202室房屋归秦芳所有,姜良另补偿秦芳4万元,该案顺利化解。走出法院时,姜良主动搀扶起秦芳说:“老娘,这事周法官给咱解决了,以后我还是你好儿子,咱俩别再置气了。”

  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今年以来,日照经开区法院着力打造“法润经开人和家乐”家事审判品牌,创新“法院+村居”联调联动工作模式,强化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联动化解,上半年婚姻家庭收案同比下降20.16%,无一上诉上访,有力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