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貂肉冒充牛羊肉”,我省率先立法
为让群众放心吃肉“撸串”,我省于日前出台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非食用畜禽胴体处理禁止性行为明确为“人工养殖的貂、狐、貉等非食用畜禽胴体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并依法设置相应处罚。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领域,这一制度规定尚属首创。
这一信息是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26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在会上表示,《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于当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起施行。
条例重点强化对限制类农药的管控,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坚持“严”字当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设置了较严厉的处罚。
我省是农业大省,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支持特色农产品发展,既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又有利于体现优质优价,进而提升山东农产品整体竞争力,助推乡村振兴。对此,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
这一信息是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26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在会上表示,《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于当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起施行。
条例重点强化对限制类农药的管控,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坚持“严”字当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设置了较严厉的处罚。
我省是农业大省,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支持特色农产品发展,既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又有利于体现优质优价,进而提升山东农产品整体竞争力,助推乡村振兴。对此,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