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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打官司 法官用心调解化纠纷

        商报济南消息 李某某前几年贷款购房,为尽快解除房贷压力,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了陈某某。在陈某某支付首付款200万元后,双方因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产生了争议,矛盾愈演愈烈,陈某某一纸诉状将李某某诉至济南高新法院,要求李某某解除涉案房屋的银行抵押手续、交付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各项诉讼请求。李某某收到诉状后遂即提出反诉,要求陈某某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
  
  庭审过程中,立案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夏珍发现双方均希望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于是她与法官助理郭宜伟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争取最大公约数,先办理房屋过户、交付事宜,减少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夏珍法官团队的有序组织下,顺利将房屋过户至陈某某名下,既解除了李某某偿还高额房贷的压力,也让陈某某顺利接收了涉案房屋。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后均未提起上诉,且积极主动履行了判决。
  
  夏珍法官表示,“只有秉持‘如我在诉’情怀,用心办好每一起事关民心的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