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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起纠纷 当庭过付巧化解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并当庭完成案款过付。小龙系某学校在校大学生,2022年3月,小龙与某公司签订《专升本教育培训合同》,并支付培训费23400元。因上课时间与小龙参加某比赛的时间存在冲突,为打消小龙的顾虑,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口头承诺若小龙因参加比赛不能参加冲刺阶段的培训课程则向小龙退款20400元。2023年2月至9月期间,小龙因参加某比赛未能参加该阶段培训课程,遂向某公司申请退款,遭某公司拒绝,小龙为此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但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庭前调解未能成功。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尝试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
  
  庭审过程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展开调解。首先,承办法官通过与小龙沟通,了解到双方主张的实际上课时长差距不大,但双方未在合同中就因参加比赛不能参加培训的退费事宜作出约定,针对此种情况,法官向小龙详细解释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某公司不同意调解的原因是担心引发群体退款事件,法官耐心告知被告公司诚信与口碑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打消其顾虑。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调解方案,经过几轮协商,最终,被告公司同意向小龙返还9500元,但小龙表示不满意,坚持要求被告公司最低向其返还9700元。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提出“由某公司向小龙返还9500元,但需当庭过付”的方案,双方均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完成过付。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下一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聚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一体推进执源治理,力争案结事了,减少案件衍生,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组撰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