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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保条例本月起施行

山东省消协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为保护消费者出“真招”
《条例》共7章53条,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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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的开局之年。
  
  据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颁布于1994年,实施后,深刻影响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13年,消保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2013年第二次修订以来,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增强消保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了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系消保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条例》针对我国近年来在传统消费领域与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如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均予以精准回应;针对消保法中相对原则性的条文作出了更细化、更具体的规定。如关于预付式消费,条例明确,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址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此外,在明确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政府部门对消费者协会的支持和保障的同时,《条例》也对消费者协会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和扩充,进一步拓展了消协组织履职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强调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相应地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消保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既与消法有效衔接,又与时俱进;既注重对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的普遍保护,又体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特别保护;既注重社会共同治理,又强调各有侧重,“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获悉,为更好地普及《条例》,近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期8期的亮点解读,从规范自动续费、规范网络直播、规范预付式消费、对老年消费者的特殊保护等方面展开。

  “解读通过法条讲解、案例解读等方式,剖析相关条款,普及消保知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明晰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同时,他们也将切实助推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