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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最优解”达成和解促双赢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既让申请人债权获得受偿,又为被执行公司“松绑”,实现了善意执行的“最优解”。
  
  据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钢材引发纠纷,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90余万元及利息。因乙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乙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冻结该公司数个银行账户存款。在与乙公司沟通后,执行法官和干警了解到,受大环境影响,该公司从事的建设工程类业务面临回款周期拉长、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因正值年关,此时是发放工人工资及支付工程款的关键时期,若冻结银行账户存款限制乙公司的款项支出,将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僵局,引发更多的诉讼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执行法官和干警多次与甲公司沟通协商,最终确定了执行和解计划,乙公司分期支付甲公司案款,法院依法解除了乙公司的账户冻结。最终,乙公司按照和解协议支付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共赢。
  
  近年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入手,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力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