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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私售房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判

        商报济南消息 丈夫出国打工,回国后两人感情变淡分居生活。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私售房产,并与婚外男性过度亲密。因为离婚问题两人闹上法庭,法官会怎么判?
  
  2007年,奇峰与李花婚后从外地来济生活,为提高生活质量,奇峰于2015年到韩国从事高强度劳务工作,双方通过劳务收入在济南购置小产权房一套。2018年奇峰回国,因在国外负重劳动身体欠佳,李花也经常与奇峰因琐事发生争执,两人分居生活。

  2019年5月份,李花私自将所购小产权房房屋出售,向奇峰谎称出售价款39万元,可以给奇峰15万元,奇峰未同意。同年9月份,李花将奇峰诉至两人老家所在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李花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称售房款仅剩2万元,其它款项已经消费。奇峰不同意离婚,并提供李花与其他男性在一起的抖音视频证据,但主张感情未破裂,愿为和好付出努力。经审理认定,李花与婚外男性过度亲密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案经二审维持。

  2022年8月份,奇峰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李花离婚,主张经过多次努力,无法见到李花,与李花的感情无法修复。
  
  法院审理查明李花私自出售房屋,对房屋出售款作了虚假陈述,实际收到房款46万元,并非其陈述的39万元。再结合生效判决认定的李花与婚外男性过度亲密违背公序良俗及私自转移共有财产的行为,判决双方离婚,李花支付奇峰房款3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金1万元。(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李冬华 李德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