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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还债”咋维权

        商报济南消息 为他人借贷做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保证人成了“背锅侠”替借款人代偿债务。那么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5年,张某向尹某借款15万元,宋某、刘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中签字。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尹某遂起诉至法院。2019年,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向尹某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宋某、刘某作为担保人对张某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2020年,张某死亡,尹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宋某主动履行完毕还款义务,而同为该案被执行人的刘某却未付分文。宋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向刘某主张一半的还款责任;而张某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张某的债务。综上,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张某父母在所得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张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随母生活,其名下房产及室内物品均归女方所有。张某死亡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父母及年幼儿子。诉讼中,张某父母分别提交书面意见,表示对张某名下的遗产没有占有并放弃继承。原告宋某亦表示不要求张某幼子承担责任。张某离婚分割给女方的名下房产因在银行借款抵押,后经执行被拍卖所得价款尚不足以清偿银行贷款本息。

  法院认为,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了张某、宋某、刘某对债权人尹某的民事责任,宋某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向尹某偿还借款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张某追偿的权利。因张某已死亡,张某父母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对张某名下的遗产没有占有并放弃继承; 张某名下房产已在其他案件中拍卖变现且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原告、被告刘某均表示张某除离婚时已分割的房产外,无其他遗产或继承人继承了张某其他遗产。综上,对于原告要求张某父母在所得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亦即宋某因承担保证责任偿付的款项追偿不能。

  关于原告宋某要求被告刘某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本案中,虽然宋某、刘某作为张某借款的担保人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但二人均在同一份借条上签字,依据宋某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请求另一担保人刘某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张某不能追偿的部分,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刘某应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