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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城市轨交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

        商报济南消息 10月18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有关内容。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会上获悉,《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主要规范了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适用范围和定义内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保泉、规范高效、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用地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等方面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作出规定。第五章主要围绕加强运营监督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六章主要围绕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方面的安全责任。第七章主要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内容。第八章主要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条例的实施日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