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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遭遇“砍头息”怎么办?

法官:该部分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
        商报济南消息 “砍头息”,一般是指出借人提供借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要低于约定的借款数额。那么,遭遇“砍头息”如何维权?还款时应当以哪个数额为准呢?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深藏不露”的“砍头息”案件。

  甲公司为保障公司运营,多次向乙公司借款,其中某次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本金为500万元,但在收到借款当日,根据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将整个借款期内的利息19万余元,一次性转账支付给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

  经审理审查,上述借款当日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将利息一次性转回的行为,可视为“非典型”的“利息预先扣除”型“砍头息”,这种做法对借款人而言,其可支配本金低于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影响了借款人资金的正常使用,致使其利用借款本金从事经济活动、创造经济效益的资金条件受到限制,而利息又以约定的本金金额为基数,致使实际利率高于约定的情形,片面加重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实际上变相提高了借款利息,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明显有违公平,法院遂将该部分利息认定为“砍头息”并从本金中扣除。

  承办法官表示,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要擦亮眼睛,注意甄别“砍头息”情形,对于约定的提前收取的各种服务费、会员费、好处费、利息等条款提高警惕,并妥善保管好借贷合同、借款、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蔺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