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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牌挂“闲鱼”转平台出售

经营者构成欺诈按三倍价款赔偿

        商报济南消息 2022年3月22日,贾刚(化名)通过闲鱼网站了解到某卖家在出售某品牌木门。卖家表示,原厂生产,原厂发货,五年质保,终身售后,与该品牌木门官网一个渠道发货。可是贾刚收到货后却发现和正品差距较大,该如何维权?

  贾刚下单4套木门以及一套厨房推拉门相关配件,支付22080元。卖家给贾刚的《木门销售合同清单》标注“请确认清单尺寸价格无误,付清尾款,下单生产发货不含运费安装费,内部专供包装无品牌标识产品”。贾刚通过卖家给出的闲鱼网站链接支付定金1000元;3月27日,通过卖家给出的淘宝店铺的货款专拍链接支付尾款21080元、运费856元、安装费800元。贾刚收到木门及推拉门后,发现与淘宝官方旗舰店及商场门店所售产品有明显差距,双方产生争议。贾刚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在“闲鱼”APP 商品页面显示其销售的门型号齐全,均为全新,且同时具有淘宝店铺,因此该卖家通过“闲鱼”APP销售全新木门的行为,已明显不属于在该平台出售二手闲置物品的范畴。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认定卖家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贾刚为家庭装修而购买涉案木门,其作为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卖家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义务如实披露商品信息,在网络平台虚假标记品牌,在微信中宣传和使用某知名品牌,并承诺与官网同渠道发货,事后自认涉案木门并非该品牌,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卖家实际销售的木门与网页展示的木门存在较大差距。卖家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闲鱼”“转转”等平台上的买卖多属于二手物品交易,交易目的为处置个人闲置物品,不存在经营性质。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利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批量性销售全新产品、通过其他链接跳转售卖,企图利用二手交易平台掩盖经营者身份,进而逃避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二手交易平台买卖类案件的过程中,不应拘泥于二手交易平台的性质,应从出卖人所出售的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以及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综合认定出卖人是否符合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的本质特征。能够认定为经营者的,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要求销售者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