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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

不再引入社会力量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生食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其中要求,高校学生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

  山东省教育厅强调高校学生食堂坚守公益属性,实施统一监管,厉行勤俭节约,保障营养健康,着力构建安全、健康、优质、贴心的学生食堂服务供给和保障体系,发挥学生食堂育人载体功能和健康中国建设阵地作用。根据《意见》要求,优化高校学生食堂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出高校学生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明确高校要统筹经费保障学生食堂建设、基本运行设备购置、大型维修改造等,不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学生食堂。高校“一食堂一策”制定科学合理的优化运营模式调整方案,确保平稳过渡。

  同时,山东明确高校要将办好学生食堂作为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餐饮设备,改善就餐环境,强化食堂文化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学校应全面落实统一监管要求,不得“一包了之”,严禁转包、分包。

  《意见》强调高校学生食堂要保证食材质量,控制饭菜价格。学生食堂食材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实施食材全链条管理,严把验收关,严控食材质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建立完善食堂成本核算体系,严格成本控制,学生食堂一律在售卖窗口明码标价单品饭菜价格。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不得明显高于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保障、强化监管考核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要求高校规范财务管理,用好平抑基金,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