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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生态环境违法最高奖50万元

山东重磅规定印发,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
        商报济南消息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质效,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鲁环发〔2023〕19号)(以下简称《规定》)。新印发的《规定》拓宽了举报奖励渠道,调整优化了部分举报奖励情形。

  据了解,2021年9月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鲁环发〔2021〕6号)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次出台的《规定》是对此前文件的修订。《规定》在原有寄送书面材料或者个人送达、“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拓宽举报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

  同时,增加了“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鼓励各市在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对部分小额奖励采取电子支付等方式发放。

  《规定》继续采用以“罚款额度+违法情形”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的模式,以处罚、处理结果为基础,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进一步增加可操作性。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制度文件,对部 分举报奖励情形的表述进一步规范。

  举报具体奖励方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50000 元奖励。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200000 元奖励。举报人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举报人一次举报所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 万元。

  此外,将《暂行规定》中涉及举报人信息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