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好话说尽 还款时百般抵赖
商报济南消息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现实中,有些人借钱时好话说尽,满口承诺用自己的房产作为还款保证,还钱时却百般抵赖,变着法子逃避,甚至把承诺的房产转移给他人,故意逃避债务。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桑梓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借钱不还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判决:撤销被告将房屋赠与给第三人的行为。
2020年3月至6月间,被告贾刚(化名)因家庭生活所需,多次向原告秦风(化名)借款,被告将自己的房产证向原告出示,并承诺即使无金钱偿还,还有名下房产可供执行。随后原告秦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分批借款给被告贾刚累计13.5万元。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表示无力偿还。2022年原告得知被告已经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贾刚多次向秦风借款共计13.5万元。贾刚借款的时间是2020年3月至6月,贾刚赠与第三人房产的时间是2020年4月27日。贾刚在借款期间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第三人,系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最后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贾刚将房屋赠与给第三人并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行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2020年3月至6月间,被告贾刚(化名)因家庭生活所需,多次向原告秦风(化名)借款,被告将自己的房产证向原告出示,并承诺即使无金钱偿还,还有名下房产可供执行。随后原告秦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分批借款给被告贾刚累计13.5万元。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表示无力偿还。2022年原告得知被告已经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贾刚多次向秦风借款共计13.5万元。贾刚借款的时间是2020年3月至6月,贾刚赠与第三人房产的时间是2020年4月27日。贾刚在借款期间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第三人,系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最后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贾刚将房屋赠与给第三人并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行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