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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修订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优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商报济南消息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日前,济南市就《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2018年5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的出台为济南建筑垃圾行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支撑,促进了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国家、省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济南市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现有规定需要进行调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上位法相衔接,并与现行的行政审批监管及工作实际相适应。

  《条例》明确,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各类建(构)筑物、地下管网、道路桥隧、水利河道、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以及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渣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此次修订,按照《固废法》等上位法的要求,增加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等规定,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及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同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住建部行政许可规范等有关要求,将《条例》中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及环节进一步明确,减免小型工程核准。在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基础上将运输和消纳环节也纳入核准事项。删除《条例》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员管理、城建号牌、名录管理等内容。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