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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

        据新华社电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两个公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当日对此回应称,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经批准,7月31日,中国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两个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别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