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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版10月起施行

        商报济南消息 7月26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据了解,《条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7个方面,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基本格局和工作体系。

  “此次条例的修订,全面把握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对于诸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亟需加强等社会家长关心的问题,条例也都予以了积极回应。

  《条例》细化了家庭和学校的保护责任,营造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在第二章家庭保护中明确了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强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义务,并对未成年学生体质监测、个人信息保护、双减政策落实、家校联系等热点问题作出规定。

  《条例》鼓励措施与禁止规范并举,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明确了未成年人在公共文化设施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等方面享有的优待和便利,并针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竞酒店、医学美容、文身等新业态进行规范。

  《条例》围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构建权责明晰的网络保护规范。一是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二是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设置时间管控、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方面的义务;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知识教育,禁止网络欺凌,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及时总结经验补齐短板,突出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山东特色。

  《条例》强化弱势群体特别保护,提高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要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别保护制度,满足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需要,规定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根据需要开展监护评估,民政部门依法履行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

  《条例》还特别规定,要打破户籍壁垒,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精神,依法保障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孤独症未成年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普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