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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确“好房子”标准

小区交付后应设专门售后服务中心

        商报济南消息 房地产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起步探索阶段、快速发展阶段、高速波动阶段、促稳保价阶段,现在已进入深度调整期。加快建设高品质住宅,成为近期的热点话题。为促进济南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住宅品质,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住宅品质、小区规划和服务管理三方面制定指引。

  高品质住宅,就是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优化、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服务精细、邻里和谐,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住宅发展趋势和济南市实际情况,制订《济南市住宅品质提升指引(试行)》。该《指引》分为七类指标,工程质量、功能空间、室内环境、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小区环境、服务管理,每类指标包含控制项和提升项。控制项为住宅品质提升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提升项供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定位,综合考虑住宅建筑的功能类别、地域状况、运营模式和投资规模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条款,进一步提升住宅品质。

  《指引》规定,在工程质量方面,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门厅、电梯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建筑高度33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建筑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2倍;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最高级;水嘴寿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1.2倍;阀门寿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1.5倍。6层以上的住宅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协调技术。

  对于小区服务管理,小区交付后,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交付后,物业服务团队项目经理应向社区(未组建社区的向街道)报到,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物业恳谈会。小区交付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的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公示维保单位的名称、维保联系人和维保电话,用于处理建设遗留问题和接受业主报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对于小区规划,《指引》提出小区应人车分流,机动车就近进入地下车库,当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得与人行道路交叉。小区应就近布置集中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设施安装到位。住宅电梯应设置智能监测设备,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