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去世 遗产咋分
商报济南消息 再婚老人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老人配偶将继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对老人的遗产及死亡赔偿款一并进行分割,分割比例该如何确定?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涉及遗产及死亡赔偿款分割问题的纠纷案。
李大爷与苏大娘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一直共同生活。李大爷再婚前曾有五名子女,婚后与苏大娘并未生育子女。2021年11月,李大爷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留有房产一套、银行存款34万余元及死亡赔偿款(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肇事司机经济赔偿)33.6万余元。苏大娘与李大爷的五名子女就遗产继承及李大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的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交通事故赔偿款及遗产如何分割。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款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具有明确的人身属性,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归苏大娘所有;李大爷丧葬费用由其小儿子李某某支付,故丧葬费应归李某某所有。除此之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机个人赔偿5万元,是对李大爷近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在分割时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
本案中,苏大娘系李大爷配偶,自2012年与李大爷再婚后一直与李大爷共同生活,与五个子女相比与李大爷的生活紧密程度更高,并且苏大娘年龄已满78周岁丧失劳动能力,在李大爷生前主要依靠李大爷生活,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法院酌情苏大娘分得三分之一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李大爷的五个子女分得三分之二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关于遗产,依照相关规定,因法院已在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中对苏大娘进行了倾斜照顾,故六位继承人对李大爷的遗产平均分配。综上,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款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归原告苏大娘所有,丧葬费归被告李某某所有,其他款项原告分得其中三分之一的份额,剩余三分之二由五被告平均分配;遗产中,原告与五被告平均分配李大爷遗产。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李大爷与苏大娘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一直共同生活。李大爷再婚前曾有五名子女,婚后与苏大娘并未生育子女。2021年11月,李大爷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留有房产一套、银行存款34万余元及死亡赔偿款(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肇事司机经济赔偿)33.6万余元。苏大娘与李大爷的五名子女就遗产继承及李大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的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交通事故赔偿款及遗产如何分割。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款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具有明确的人身属性,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归苏大娘所有;李大爷丧葬费用由其小儿子李某某支付,故丧葬费应归李某某所有。除此之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机个人赔偿5万元,是对李大爷近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在分割时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
本案中,苏大娘系李大爷配偶,自2012年与李大爷再婚后一直与李大爷共同生活,与五个子女相比与李大爷的生活紧密程度更高,并且苏大娘年龄已满78周岁丧失劳动能力,在李大爷生前主要依靠李大爷生活,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法院酌情苏大娘分得三分之一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李大爷的五个子女分得三分之二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关于遗产,依照相关规定,因法院已在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中对苏大娘进行了倾斜照顾,故六位继承人对李大爷的遗产平均分配。综上,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款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归原告苏大娘所有,丧葬费归被告李某某所有,其他款项原告分得其中三分之一的份额,剩余三分之二由五被告平均分配;遗产中,原告与五被告平均分配李大爷遗产。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