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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我省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商报济南消息 为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现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基础上,向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向下补设学徒工,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从‘五级’到‘八级’,不是简单变‘数’、增‘量’,而是职业技能等级体系的架构重组,也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通道拓宽。这一改变可以有效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进而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处长张菁说。
  
  我省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一个突出特点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赋予企业人才评价“话语权”。在等级(岗位)条件方面,我省明确学徒工的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按照企业备案的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执行。
  
  在评价标准方面,我省允许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基础上,结合工种(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各等级(岗位)评价标准或开发评价规范。在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可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