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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猎犬围捕野兔野鸡,42人被抓

济南公安开展“猎鹰一号”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狩猎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牵头开展“猎鹰一号”专项行动成功破获系列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打掉一个盘踞在济南东部农田区域的非法狩猎团伙。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猎杀野兔野鸡,42人被抓

  今年3月以来,济南市公安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在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济阳区等平原地区的农田内,有人在凌晨前后驾驶摩托车、使用强光探灯、猎犬进行狩猎野兔、野鸡的活动,对当地农田造成严重破坏。
  
  针对该情况,济南森警梳理相关“110”警情及相关线索后,立即组建专案组开展工作。经外围蹲守和秘密侦查,专案组成功锁定了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6月15日至17日,专案组170余名警力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查获强光头灯等作案工具91部,中型、大型猎犬100余只。
  
  经查,自2021年以来,刘某玉、田某达等4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为了满足刺激心理,选在季节交替时间,于夜晚至凌晨采用强光灯照、猎犬围捕的方式,在历城、高新、章丘、济阳等地区进行非法狩猎活动130余次,猎获华南兔、环颈雉、狗獾等“三有”动物1000余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陆生野生动物192种,其中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58种。济南市15个功能县区全部划定为禁猎区,并且全年全域禁猎。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安全,济南市建立了林业、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7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每年对全市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单位和各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开展10余次监督检查;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黄河河务等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无证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捉青蛙、蛇、麻雀也不行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有哪些?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三有”保护动物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除了上述案件中的华南兔、环颈雉、狗獾,像蟾蜍、青蛙、蛇、黄鼠狼、刺猬以及麻雀等,都在“三有动物”名录中。对于“三有动物”,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根据2022年4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按照我国法律,非法狩猎罪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