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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停车场新规征民意

医院附近可设临时停靠区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公布《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

  在使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区域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停车和限时停车。在医院、幼儿园、学校、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设置临时停靠区域,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长,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违反规定,擅自停用机动车停车场或者改变机动车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 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处罚次日起,按照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的标准按日连续处罚。

  违反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未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妨碍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