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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兼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商报济南消息 利用课余时间跑快递、送外卖、干收银,已成为越来越多在校大学生挣生活费的方式,那么通过兼职赚取生活费的学生与其提供服务的招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
  
  郑峰(化名)系某学校在校生。2020年底,郑峰与同学秦刚(化名)与某快餐店达成共识,为该店送外卖。郑峰通过快餐店经营者王某某取得了加盖该快餐店公章的空白劳动合同用于其交付学校使用,合同内容及王某某签名均由郑峰自行填写。2021年5月,郑峰在送快餐时摔倒受伤。后郑峰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某快餐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郑峰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峰系在校未毕业大学生,其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临时性的外卖工作,并不以就业为目的,亦未将该工作当作其职业和持续生活需要。某快餐店亦知晓其为在校学生,郑峰的人事档案由学校保管,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快餐店向郑峰提供的空白盖章劳动合同,系用于郑峰交付学校使用。综上,法院认定郑峰与某快餐店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该案经章丘法院一审后,郑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因学生未毕业仍属在校生,其人事档案仍由学校负责保管,校外社会实践时间通常较短,选择的工作内容相对灵活多变。学生在此期间的工作目的往往是以赚取生活费、学费为主,招工单位一般也知晓学生身份,学生与招工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