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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发布“不予处罚清单”

        商报济南消息 自今年4月1日起,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实施了《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称《裁量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8部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中的59处处罚条款全部予以细化,并在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公开。《裁量规定》实施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行为,避免处罚畸轻畸重,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持续提升消防执法水平。5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规定实施以来,首次颁布的“不予处罚清单”共17种情形,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全省共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43件,其中堵塞安全出口问题适用不予处罚情形最多。

  《裁量规定》中首次明确实施消防执法“不予处罚清单”,这一惠民利企措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份清单包含轻微违法当场改正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可不予处罚三类情形。
  
  前两项“轻微不罚”“首犯不罚”的执行,是为了更好地鼓励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努力提升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第三项“没有主观过错不予处罚”可以简单解释为社会单位在自主防火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隐患并主动进行整改,消防救援机构在充分取证的情况下不予处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