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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对网约出租车等出台新规

平台单次申请车辆中纯电车至少占八成

        商报济南消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对《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网约车、网约平台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解决行业发展、规范管理等问题。

  《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济南市出租车行政审批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载明经营区域,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批次申请的车辆中,纯电动车辆的比例应当不低于80%,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注销的纯电动车辆,再次办理时不纳入计算范围。
  
  济南市还针对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拟进一步规范管理,《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巡游车行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建设。同时,巡游车应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有关参数、性能、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配置能存储七日以上的车内监控设备及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智能终端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车身喷涂规定的颜色,安装标志灯,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车内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

  《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只允许以电召的形式提供服务,提前告知乘客收费标准,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