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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门撞到他人轿车,谁之过?

        商报济南消息 2022年4月的一天,被告孙某到某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案涉仓库,用钥匙打开关闭的仓库铁门后进入仓库,从仓库离开时,开启的仓库门呈半敞开状态,在孙某离开后,原告宋某驾驶车辆在上述市场院内,与仓库铁门发生刮擦,车辆损坏。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仓库在通行的道路南侧,半敞的仓库门随时有可能影响过往行人和车辆通行,即便孙某不是案涉仓库的所有人或承租人,案涉车辆是被孙某开启后未及时关闭的仓库门撞到损坏,车辆损坏与开启的仓库门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孙某是开启仓库门的人,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宋某驾驶案涉车辆行至半敞的仓库门前,其径直驶过对车辆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综上,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孙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宋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驾驶人、乘车人、骑行人及行人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无事故。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