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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怀,精准开展疏导化解

父子产生赡养纠纷,法院调解修复亲情

        商报济南消息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每位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情理法相融的柔性调处方式,及时为身患重病、生活困难的老年当事人纾困解难。
  
  本案原告贾某某是一名74岁高龄老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平日仅依靠困难补助勉强度日。2026年3月,贾某某不幸确诊癌症并入院治疗,高额医疗费让本就拮据的生活难以为继。为解决养老就医难题,贾某某曾先行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希望能协商解决赡养问题,但调解未能成功,儿子仍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为保障自身生存就医权益,贾某某一纸诉状将亲生儿子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并承担住院医疗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尹超深知赡养费纠纷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通过细致梳理卷宗,承办法官确认原告身患重病、生活困顿,亟需司法帮扶与救助保障。为快速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维护老人权益,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迅速开展案件核查与矛盾调处工作。
  
  案件办理初期,办案团队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均未果,邮寄法律文书亦被拒收。为避免案件拖延、耽误老人就医,办案团队主动下沉基层,前往被告住所地实地送达、上门调处。通过多方走访询问,办案团队经由被告亲属成功取得其联系方式,顺利搭建沟通桥梁。
  
  经深入了解,本案矛盾根源在于特殊的家庭成长经历。原告贾某某早年与妻子离异,被告张某自幼跟随母亲生活,父子二人常年疏离、相处甚少,长期缺乏亲情沟通,致使张某心中积怨较深,父子隔阂多年未解,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找准矛盾症结后,办案团队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怀,精准开展疏导化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细致释明《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子女赡养父母系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异、亲子相处疏离而免除,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立足亲情伦理耐心劝导,娓娓讲述血脉亲情与养育恩情,引导被告放下过往心结、体谅父亲晚年重病无依、生活艰难的现实困境。最终,被告张某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自愿承担父亲相应赡养费用及医疗支出。至此,一场紧绷对立的亲子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冰封多年的亲情得以修复。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尹超 郭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