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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再明确婚育假如何休

原则上不得压缩假期时间,鼓励弹性休假模式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通知》,聚焦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法定假期落地落实,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保障举措、破除落实壁垒,全方位保障职工婚育、养老休假合法权益,让生育支持、家庭帮扶政策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明确各类民生相关休假标准,清晰划定职工可享受的法定假期时长,为群众休假提供明确依据。职工依法享有15日婚假,主动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再增加3日;女职工法定产假为158日;职工配偶可享受不少于15日的陪产假。在育儿与养老关怀方面,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可各享受累计不少于10日的育儿假;针对养老陪护需求,60周岁以上老人患病住院时,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10日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7日护理假。

  《通知》特别强调,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从制度层面杜绝假期“缩水”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完整休假权益。
  
  在休假待遇保障上,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新增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各项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严禁用人单位变相降低职工薪资待遇,严禁将职工正常休假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提拔挂钩,彻底打消职工休假的后顾之忧,保障职工职业发展不受婚育、育儿、陪护等家庭事务影响。
  
  为破除休假审批繁琐壁垒,我省大幅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精简证明、即申即批”服务。《通知》明确,用人单位仅可核验与休假事由直接相关的必要材料,严禁各地、各单位增设附加审批条件、索要冗余无关证明,不得无故积压、拖延休假审批,更不得暗示、诱导职工自愿放弃或缩短法定假期,最大限度为职工便捷休假减负。

  同时,推行人性化弹性休假模式,兼顾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家庭需求。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以及低龄婴幼儿父母,推行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制度。严禁用人单位因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育儿等情形,对职工无故调岗、边缘化安排工作,全方位守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与职业发展空间。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杜绝政策空转,我省建立全方位监管查处机制,严厉整治各类侵害职工婚育休假权益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将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仲裁婚育休假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相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严厉打击侵害职工休假权益的行为。此外,我省将对典型违规案例进行通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各级工会组织将推动婚育假期相关规定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协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更人性化、更灵活的休假保障举措。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