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价值3.1万元的落地钟运输后损坏

跨越速运以“外箱未破”拒赔引争议

花梨木钟壳开裂破损、钟表玻璃碎裂、钟面出现明显刮擦,内置德国机芯也发生损坏
点击查看原图
        商报消息 近日,山东烟台消费者张女士向山东商报3·15投诉站反映,其通过跨越速运托运一台价值31000元的花梨木德国九音管落地钟,货物已购买20000元保价并且打木架防护,货物送达后出现多处损毁,却被快递公司以“外箱未破”为由拒绝理赔。该事件折射出快递保价服务当中“保丢不保损”的现实争议。
  
  据张女士介绍,7月24日,她将这台花梨木德国九音管落地钟交由跨越速运从山东烟台发往广东中山,并打木架加固。7月28日货物抵达,收货方开箱后发现物品已严重损坏:花梨木钟壳开裂破损、钟表玻璃碎裂、钟面出现明显刮擦,内置德国机芯损坏。
  
  张女士随即向跨越速运申报货损,本以为投保保价可以分担货物运输风险,却遭到拒赔,拒赔理由为货物外箱未破损。张女士无法接受,她表示,货物寄出前状态完好,专业打包,物品内部具备固定结构,此前在跨越速运托运多次未出现损坏。收货时,开箱流程规范,拥有监控与人证可以佐证情况属实。张女士提出诉求,希望企业赔付钟表损失约18000元,同时承担发货运费806元以及退回运费791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仅当损毁源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者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才可以免除责任。在本次纠纷当中,“外箱未破”能否直接等同于运输方无责,成为双方矛盾焦点。
  
  记者注意到,不少消费者在快递维权过程中都遭遇过类似困境。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破碎损坏,快递公司以此拒绝履行保价赔付。消费者缴纳保价费用,本意是对冲运输途中的损毁风险,但实际理赔环节,内损拒赔的情况屡见不鲜。现实中部分快递企业的格式条款,也被消费者质疑属于单方面减轻、规避自身承运责任。
  
  公开投诉信息显示,跨越速运并非仅此一例货物损毁理赔纠纷,多起投诉指向货物运输受损后理赔受阻的问题。针对本次事件,记者已向跨越速运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暂未收到企业回复。
  
  9月16日,张女士称跨越速运方面表示:“没有开箱视频,无法赔付”。目前,张女士已更换物流服务商,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葛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