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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划定能源工程招投标“硬杠杠”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
        商报济南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能源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统一工作标准、理顺工作流程、健全制度体系,近日,《济南市能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能源工程范围,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储能以及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未按能源基础设施立项的其它行业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配电、电力迁改、油气长输管线迁改等工程。明确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全市能源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监管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能源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全过程、工程造价、招标结果等承担主体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划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工程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能源工程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能源工程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工程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在开标、评标和定标方面,《征求意见稿》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其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采取日常检查、绩效评估、标后评估等方式,每年对依法必须招标的能源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对象、比例和频次,加强对能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史尚静